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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是医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三级医师负责制,即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按等级开展的诊疗活动。住院医师是诊疗病人的直接实施者,主治医师是诊疗病人的责任者,主任(副主任)医师是诊疗活动中的领导者。
(三)三级医师负责制的执行必须贯穿整个医疗活动的始终,尤其要体现在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手术审批、急危重病人的诊疗、病历书写等活动中。
(四)主任(副主任)医师重点解决疑难、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或病人的转院。对新入院的病人应在72小时内检诊、检查医嘱、病历及医疗护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五)主治医师应对所分管病人分别进行系统的、有重点的检诊。对新入院病人应在48小时内诊治,重点是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明、疗效不好的病人进行检查和讨论,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病人出院、转科、会诊。
(六)住院医师负责分管病人的具体诊治活动,对新入院病人应在24小时内完成检诊及病历记录,重点处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前后的病员、检查化验单和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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