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让患方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及其发展、预后和治疗或检查的风险性,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医院特制定“与病人或家属谈话和签字制度”如下:
(一)若需说明情况,应由当班的诊治医师负责与患方谈话。谈话时要严肃认真,言辞贴切、得当,杜绝不负责任的“大话”。
(二)谈话内容必须包括病人目前状态及变化、所采取的诊治办法可能对病人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必须有概括的书面记录,并请患方签字。
(三)做到对病情发展、预后尽早谈,病情进展要随时谈,病重期间要反复谈。
(四)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的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进行一次病情进展,诊疗措施的告知谈话,并填写诊疗知情同意书。
(五)手术前麻醉医师应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委托人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六)输血是临床特殊治疗之一,输血前须按相关法规签署输血活动同意书。
(七)更改重大治疗方案。
(八)使用贵重自费类药品。
(九)手术前由主刀医生详细向患方交待手术适应症,拟采取的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发症及其防范措施,并征得患方同意,签署手术知情书。
(十)术中如发现病情与术前诊断有误差或须更改手术方案,由主刀医生在术中再次与患方沟通,说明更改手术方案的理由,风险及防范措施,并再次签署手术知情书。
(十一)术后由主刀医师于手术当日向患方告知术中所见,所采用的手术方式及术后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防范措施,并由患方签名认可。
(十二)转院途中可能病情变化及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