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书
发布机构:医务科 发布日期:2009-4-30 0:00:00   来源: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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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书

 

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近几年,我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到200万人,现行的医保计算机系统已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需要,为此,市劳动保障局对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今年5月起投入实时应用,其中51日至53日为试运行阶段,为确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和药店应做好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除极个别定点医院外,绝大多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已完成新系统的测试验收,能保证参保人员的就医实时结算需要,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应做好医保结算服务工作。

二、对实时结算出现故障启用应急办法

在试运行期间,个别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可能出现医保结算方面问题,届时将启动应急办法,具体如下:

1.定点医院不能成功实施医保结算的,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采取应急记账和个人现金支付后零星报销两种办法。发生的医疗费不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记账8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医保基金记账85%。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医保基金全额记帐。参保人员也可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54日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享受人员,采用个人现金支付后零星报销办法。对住院医疗费实行暂缓结算。

2.定点药店不能成功实施医保结算的,暂停医保购药结算服务,请参保人员到就近其他定点药店购药。

三、新老计算机系统切换当晚暂停医保实时交易结算

200943017时至51日凌晨6时将实施新老计算机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各定点药店暂停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购药服务,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采取应急记账和个人现金支付后零星报销两种办法。

对试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采取的应急办法,请广大参保人员予以谅解和配合。

试运行期间医保结算相关问题可联系以下电话: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732437783865537,计算机系统故障应对电话8732745483865362

 

致礼!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八日